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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提高石灰行业石灰炉窑焙烧工的理论与实际操作水平,普及焙烧工专业技能知识,由中国石灰协会组织石灰行业有关单位开展石灰焙烧工岗位考核培训工作。
  1.培训主要内容
   1.1 理论知识:(根据教材进行)
   1.2 技能操作:(根据不同窑型,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
   1.3 窑型种类:
     混料竖窑 (固体颗粒燃料,代号为:Y1)
     气烧竖窑(气体燃料;代号为Y2)
     套筒窑(气、液、固体燃料;代号为Y3)
     双膛窑(气、液、固体燃料;代号为Y4)
     梁式窑(气、液、固体燃料;代号为Y5)
     回转窑(气、液、固体燃料;代号为Y6)
   1.4 学习考核合格后,将按初级、中级、高级等不同级别由人社部颁发职业技能合格证书。

  2.培训考核方式
   2.1 培训学时
级别 理论知识
技能操作) 总学时
初级 180标准学时 220标准学时 ≥400标准学时
中级 120标准学时 180标准学时 ≥300标准学时
高级 80标准学时 120标准学时 ≥200标准学时
 
   2.2 理论培训考核可同时在网上进行,技能培训考核在样板厂实地进行。

  3.申报条件
   3.1 申报条件
报名级别 申报条件
初级 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者;
中级 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7年及以上者;
高级 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11年及以上者;
技师 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13年及以上者;

  4.培训报名方式
   4.1 各石灰生产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实际需要选择不同窑型报名培训;
   4.2 人数较多时(20名以上),可就近(上门)培训。

  5.培训报名时间
   全年均可网上报名,培训鉴定地点根据不同窑型选定不同基地另行通知。

  6.联系方式

   北京:
   电话/传真:010-57811597
   电邮:zgshxhpyy@163.com
   联系人:潘滢滢
   黄石:
   电话/传真:0714-6582695 0714-6588559
   http://195822124.qzone.qq.com
   电邮:hsjcyjsjs@sina.com
   联系人:余董,手机:13597732624

 
 
中国石灰协会   
 
 

  2014年6月19日   

 
     
     
 
  随着钢铁、化工、有色金属等下游产业的迅猛发展,石灰行业在生产装备、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等各个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形成了石灰工业窑型复杂、燃料种类多、工艺装备参差不齐、企业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差别大等行业特点。为尽快提高石灰行业一线生产操作人员技能水平,满足各类企业对石灰焙烧人员的需要,提高企业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促进行业发展,中国石灰协会拟对各类石灰企业各种窑型的生产焙烧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并将培训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轨道,推进培训和选拔技能型人才工作规范、健康、快速发展。为方便学员报名和有针对性地参加学习,特制订本指南。
  1、组织领导和机构设置
  1.1 中国石灰协会负责石灰焙烧工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
  1.2 湖北省黄石市建材设计研究所作为石灰协会指定的承办单位,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各项具体业务性工作;
  1.3 国家建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鉴定机构,负责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鉴定考核,并对合格者颁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培训对象
  2.1 在石灰企业从事石灰焙烧工作的一线生产操作人员;
  2.2 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
  2.3 有志从事石灰焙烧工作的社会人员。
  3、培训工种分类
  3.1 回转窑石灰煅烧工,代号Y1;
  3.2 套筒窑石灰煅烧工,代号Y2;
  3.3 双膛窑石灰煅烧工,代号Y3;
  3.4 气烧立窑石灰煅烧工(带周边或中心烧嘴的燃气立窑),代号Y4;
  3.5 混料式立窑石灰煅烧工(包括所有将固体燃料与石料混合加入的立窑,如中石立窑,马式立窑,机立窑等),代号Y5;
  3.6 梁式窑石灰煅烧工(窑膛内设有燃烧梁的立窑),代号Y6。
  4、培训等级
  4.1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定和《石灰焙烧工》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石灰焙烧工分为4个等级,即: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5级);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4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3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2级);
  4.2 在石灰焙烧岗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可参加初级工培训;
  4.3 在石灰焙烧岗位连续工作7年以上的,或取得中等以上职业院校本职业(专业)或相关职业(专业)毕业证书且在石灰焙烧岗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参加中级工培训;
  4.4 在石灰焙烧岗位连续工作11年以上的,或取得高等以上职业院校本职业(专业)或相关职业(专业)毕业证书且在石灰焙烧岗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参加高级工培训;
  4.5 在石灰焙烧岗位连续工作19年以上的,可参加技师培训;
  4.6 在4.2-4.5中没有包括的其他情况,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执行;
  4.7 具有特殊业绩、突出贡献或在国家、行业认可的有关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经单位推荐、培训及考核机构审核确定后,可破格提高鉴定和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等级。
  5、培训目标
  5.1 通过操作技能训练和理论知识学习,提高学员的操作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素养,使学员工作中规范操作,达到国家职业标准中对本等级技能要求的水平,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5.2 使不同学历、不同工作年限的学员,都能够取得与之相适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今后的发展奠定基础和搭建上升阶梯;
  5.3 提升职工队伍素质,促进企业发展,引领行业进步。
  6、培训方式及要求
  6.1 为满足学员既要学习,又要工作,不能长时间脱产学习的特点,培训班采取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方式,自学为主,辅导为辅;
  6.2 学员要认真学习指定教材,并根据要求撰写学习笔记或完成思考作业;
  6.3 学员要将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培训单位,以便于培训班根据提问内容安排答疑和研讨;
  6.4 学员要积极参加集中辅导和实操训练,以保证学习效果和实际操作水平的切实提高。
  7、鉴定考核
  7.1 凡参加本培训班的学员,由培训班集体报名参加国家建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展的石灰焙烧工职业技能鉴定;
  7.2 培训考核的依据是《石灰焙烧工》国家职业标准、中国石灰协会组织专家补充编写的教学大纲;
  7.3 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100分为满分,60分为及格;操作技能考核根据试题特点和考核条件,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模拟操作、仿真操作、笔答和口答等多种形式进行,100分为满分,60分为及格;
  7.4 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达到60分以上者,视为鉴定合格,可取得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中有1门(含)以上未达到60分的,视为不合格,需经补考合格后,方能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7.5 凡参加本学习班培训第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可以保留学籍,免费(不含鉴定时实操所需的材料费)补考两次。补考两次以后仍有一项(或以上)不合格的,需重新参加培训或降低等级参加考核。重新参加培训的,只交纳报名费,如无补充资料,可不交纳资料费;降低等级参加考核的,需要交纳鉴定费用。
  8、报名程序
  8.1 确定培训考核工种和技能等级:石灰焙烧工按照3.1-3.6的内容划分为6个工种;按照4.2-4.5的内容划分为4个等级,请学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要报名的具体工种和等级;
  8.2 填写报名表:为简化工作程序,凡参加培训学员只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表格在中国石灰协会信息网(网址:www.zgshxh.com )“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按照要求详细填写相关信息,单位集体报名的要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报名的要有个人签名,上报进行资格审核。报名表请寄至:黄石市建材设计研究所(邮编、地址详见“联系方式”);
  8.3 经资格审核合格者办理注册手续,包括:交纳报名费、资料费等;
  8.4 注册后培训单位寄出培训资料,学员开始自学3-6个月,并按照要求完成作业或撰写学习笔记;培训单位根据学员学习情况,分地区、按工种和级别安排3-7天集中培训辅导,然后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和鉴定费用根据不同的工种、级别及培训时间、鉴定方式另行确定);鉴定合格者,由培训班统一办理职业资格证书;
  8.5 资格审核不合格者,可重新降级申报或只参加培训,不参加鉴定。只参加培训不参加鉴定的学员,不能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8.6 对参加2个(含)以上工种培训考核的学员,除第1个工种外,其余工种只收取50%报名费;相同基础知识资料可不重复购买,并减免相应的资料费。
  9、收费标准
  9.1 报名费: 200元/人/工种;
  9.2 资料费:按资料数350-600元/工种/级别;
  9.3 培训费:根据培训方式、时间等,1000-3000元/工种/级别(包括集中授课、实习的设备、场地、材料、工具等的一应费用);
  9.4 考核鉴定费:根据考核鉴定方式具体确定(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场所、技能操作考核设备、场地、耗材、工具等费用,以及办理职业资格证书需要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只培训不鉴定的学员,只缴纳培训费,不缴纳鉴定费用。
  10、培训、鉴定工作流程(见下图)

 
  培训、鉴定工作流程图  
    11、联系方式
  石灰协会联系电话:010-57811597
  传真:010-57811597
  联系人:潘滢滢
  邮箱地址:zgshxhpyy@163.com
  承办单位:黄石市建材研究设计所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磁湖路35-7 号,邮编:435002
  开户行:中国银行黄石市金龙支行
  账号:5729 5753 0439
  联系电话:0714-6582695  
  12、本指南由中国石灰协会制定发布,并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修改补充
 
 
中国石灰协会   
 
 

  2012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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